为保证我市空气质量、下降安全风险风险,依据《烟台市点着烟花爆竹办理条例》,现就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奉告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改进大气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和《烟台市点着烟花爆竹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现发布我市的烟花爆竹制止点着区规模如下:
一、主城区规模: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穿插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路交接点,东至东凤大路,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二、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规模,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制止点着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办理区,其烟花爆竹点着办理按照《烟台市点着烟花爆竹办理条例》有关法令法规履行,在一般办理区内的以下场所制止点着烟花爆竹: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明设备、宗教活动场所;
一、依据《烟台市点着烟花爆竹办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则,违法点着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着,处伍佰元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第三十条之规则,违背国家规则,制作、生意、贮存、运送、邮递、带着、运用、供给、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许流行症病原体等风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对违背相关规则形成国家、团体、别人产业损失或人身损伤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能够对违法点着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止,也能够向公安机关告发。对告发事实的,公安机关能够给予恰当奖赏。
一、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点着或不点着烟花爆竹,点着时应做到依法点着、文明点着、安全点着。
二、请在指定地址购买正规出产厂家出产的个人点着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张贴《一般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冒充伪劣产品和专业点着类产品。
三、请不要在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制止点着时刻和下列地址点着烟花爆竹:文物维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维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出产、贮存单位;输变电设备安全维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要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制止点着烟花爆竹的其他地址。
五、点着烟花爆竹后,点着者应敏捷移至安全方位。产生不正常的状况时,别马上接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 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六、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点着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房顶、阳台点着或向外投掷烟花爆竹,不得阻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点着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伴随关照,不要醉酒后点着烟花爆竹。
